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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简介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根据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苏司许决字〔2003〕320905002号核准登记),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授权成立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于2003年2月,接受盐城市司法局管理。本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专业。业务范围包括:伤残程度鉴定;损伤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病关系认定;三期的评定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等。主要接受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法医临床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
目前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人员13名,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人员18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8.5%。多次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曾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鉴定资质认证工作先进集体”。
司法鉴定所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热情服务,做到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及时,受到上级及委托单位的好评,鉴定业务除服务本地外,辐射到淮安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南通市、扬州市、徐州市、苏州市、宿迁市各县(区)。盐城市四院司法鉴定所近年每年完成司法鉴定3000例左右。为进一步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鉴定所定期召开司法鉴定人员业务学习、座谈、讨论外,积极组织鉴定人员参加省、市各项培训学习,全体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均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及相关教育培训,参加培训学习人员均考试合格。近年已经完成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均取得“满意”或者“通过”的结果。
所内规范鉴定程序,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性:
1. 严把鉴定材料关。鉴定所制定专项文件规定,加强鉴定材料审核,要求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供盖医院复印章的病历。
2. 实行所内鉴定卷宗摇号制。所有送来我所的法医临床材料,由鉴定所工作人员统一登记编号,鉴定人不得自行受理鉴定材料,每周二由两位院领导进行现场摇号分发法医临床鉴定材料。摇号确定鉴定材料分发给第一鉴定人后,由两位院领导当场在鉴定受理表上签名。鉴定材料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分发后,鉴定人不得再次调配更换,否则签发人将不予签发鉴定报告。
3. 实行每周会鉴制。每周二对上一周的司法鉴定文书进行审核签发,对所有鉴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制作签发反馈意见表,授权人签发报告时,需要认真审核鉴定文书稿,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处理,记录处理结果,最终由签发人签字。
4. 实行集体会鉴制。对复杂疑难案件及时组织全体鉴定人员进行会鉴,斟酌适用条款、伤残程度等级评定等并做好相关会诊记录,充分发挥集体的聪明才智,同时鉴定人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对于颅脑出血以及肋骨骨折的CT片我所鉴定人有疑问者,请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中医院等放射科专家会诊,力争做到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 进行鉴定结论的采信情况回头看。各级法院将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后,我所定期上网查看在本院鉴定的案件鉴定采信情况。安排专人定期上网查看鉴定情况的采信情况,收集法院判决书上各保险公司对鉴定文书有何异议。每月组织鉴定人员,将涉及到的鉴定文书逐一再回头讨论,看看鉴定文书有无缺陷和不当之处,以便进一步改进、提高鉴定质量。每年给各委托法院、保险公司发函,了解有无重大分歧的重新鉴定案件。
联系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北路112号(门诊楼三楼)
联系电话: 法医临床鉴定(0515-68667070)
法医精神病鉴定(0515-68667068、0515-68668903)
联系微信号:151051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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