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根据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苏司许决字【2003】320905002号核准登记),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授权成立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于2003年2月,接受盐城市司法局管理。本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业务范围包括:伤残程度鉴定;损伤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病关系认定;三期的评定和法定能力鉴定等。接受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法医临床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鉴定业务除服务本地外,辐射到苏北各市、县、区,苏南部分市、县、区。
本所现有职工22人,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18名,其中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人员12名,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格人员11名(其中双重鉴定资质人员5名)。多次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曾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鉴定资质认证工作先进集体”。近几年,平均接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2000余例,接收法医精神病鉴定1500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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